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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数据采集后续更新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信息媒体: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6-09 15:55:10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茂名市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数据采集后续更新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50609日至20150615),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拟采购项目需求及预算

    1、采购内容:茂名市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数据采集后续更新运维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二 、论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1、论证专家名单:李建业、任燕飞、李 坚、蔡舒翔、王金菊

2、申请理由及论证意见:

采购方目前使用的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数据,广东新鸿信评估公司20122月开始对茂名市存量房系统数据进行采集,对采集数据必备要素、程序、技术等熟悉,了解房地产交易市场,有丰富工作经验,对数据采集更新后续运维工作起到保障作用,且后续运维服务期已经到期,经专家组论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如下:

1、延续性。2014331日,经市财政局批准,采购方采用单一来源(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采购存量房系统数据采集后续更新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期为201341-2015331日),新鸿信评估公司的后续运维服务截至2015331日到期,为确保系统的持续正常运行,从工作延续性方面考虑,数据采集更新后续运维工作应由新鸿信评估公司负责。

    2、熟练性。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从20122月开始对茂名市存量房系统数据进行采集,对采集数据必备要素、程序、技术等熟悉,了解房地产交易市场,有丰富工作经验,对数据采集更新后续运维工作起到保障作用。从数据评估标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工作熟练程度等方面考虑,专家组一致认为数据采集更新后续运维工作应由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

  3、成效性。存量房系统从201241日正式运行,截至201541日,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已为采购方完成全市共47234(楼)幢存量房的数据采集工作,经系统测试和软件开发公司的确认,完全符合存量房系统的要求。3年来,系统共受理存量房交易涉税事项14758宗,增加税收收入1.16亿元,为地方财政收入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4、特殊性。税总发〔2013129号文件规定,税务部门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评估模型(当本地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时,应对评估模型进行调整)。由于增量房的增加和存量房交易价格的不断变化,需要评估公司实时做好存量房系统更新维护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采用费用包干办法由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系统数据的更新以及增量房数据的采集工作。

根据《茂名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第(4)项“经过市场调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三、资格条件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 投标人须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土地评估B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邀请供应商名称: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登记

    ()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登记截至日期、时间点:20150615日下午17:00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地址:茂名市高凉路

    联系电话:0668-2982673

    采购代理机构: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668-2881299

传真:0668-3333169   邮编:525000

联系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七楼710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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