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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分界、长坡、大井、潭头等5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信息媒体: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5-06 08:54:36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高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石鼓、分界、长坡、大井、潭头等5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

一、采购编号:ZC15G05N0611

二、项目名称:石鼓、分界、长坡、大井、潭头等5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编制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谈判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报价人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

4.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企业在201505月06日起至2015年05月12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证件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网上年审则需提供相关的纸质证明文件);

4、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6、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

7、购买人的身份证;

8、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书;

*以上资料1为原件,2345678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5150930 (递交投标文件0900-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7710室。

九、谈判时间:201505150930 (北京时间)

十、谈判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7710室。

十一、谈判文件下载链接:http://www.mmzczb.com/

 

代理机构联系人:邵先生、朱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电话:--

传真:0668-3333169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七楼710

邮编: 525000                               

开户名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银名苑分理处 

  号:440016900410596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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