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3年 11 月 25 日在茂名市政府采购网和众诚招标公司网上发布的高州市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C
1. 原谈判公告中的第五条“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一级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供应商必须为所有投标产品的自主生产制造商,可以保证各种设备的兼容性、可靠性及综合使用效果;4.供应商须在广东省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备件库,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本地化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技术服务。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代理商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谈判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谈判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人: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事处、高州市古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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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传真:0668-333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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