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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单位2011-2012年度印刷业务

发布信息媒体: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10-28 10:48:47

关于市直单位20112012年度印刷业务

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小额印刷业务政府采购事项,20112012年度市直单位的小额印刷业务实行协议供货的办法。现将印刷业务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印刷项目(包括办公用品类印刷、票证类印刷、出版物类印刷等)实行协议供货,在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印刷企业范围内自行选择,不得在非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印刷业务。

有自办印刷厂的市直单位,可在自办印刷厂印刷,也可以选择协议供货印刷企业承印。

二、协议供货期限

协议供货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12月底止。在此期间各协议供货印刷企业要按照投标报价和服务承诺,向市直各单位提供印刷业务及服务。

三、采购方式

市直各单位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印刷项目实行协议采购,条件成熟后实行网上电子采购的培训等实施工作将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不含)以内的协议供货印刷项目,可在协议供货印刷企业内直接选择承印商。

四、付款方式

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以及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以转账方式及时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权益保护

市直各单位要履行协议供货约定的条款,督促协议供货商履行服务承诺。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六、违规处理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印刷业务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为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市直各单位采购同一类协议印刷,每月申购不得超过两次,每季度申请协议供货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中央、省驻茂单位每季度申请协议供货采购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不得擅自采购非协议供货商提供的印刷业务,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各印刷业务协议供货企业名单、营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报价可在茂名市政府采购网(maoming.gdgpo. com)查阅,有关信息更新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反映(电话:2291458)。

 

 

 

 

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