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项目编号:ZC17D03N1811)更正公告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
1、原招标文件第24页: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印章及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否则按无效证明资料处理。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修改为: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按无效证明资料处理。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第36页第5点“设备配套”评审规则:
(1)机械化能力(8 分)
对各投标人自有的环卫车辆数量及作业工具进行横向对比:第一名:得 8 分;第二名:得 6 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及以下:得 2 分。
备注:
①以上评分车辆类型仅指:垃圾压缩车、农用车、铲车、电动保洁车;作业工具指:人力双轮车、垃圾桶、等;
②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方可计分,原件备查。
修改为:
(1)机械化能力(8 分)
对各投标人自有的环卫车辆数量进行横向对比:第一名:得 8 分;第二名:得 6 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及以下:得 2 分。
备注:
①以上评分车辆类型仅指:垃圾压缩车、自卸式垃圾收集车、密封式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吊臂车、吊桶车、洗扫一体车、洒水车、扫路车、高压清洗车、路面养护车、高空作业车、护栏清洗车、巡检车、吸污车。
②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方可计分,原件备查。
3、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第37页第1点“企业经营状况”评审规则:
横向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优,7-10 分,良,3-6 分,差,0-2分。
注:以2015 年度或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没有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审计报告不得分。
修改为:
横向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优,7-10 分,良,3-6 分,差,0-2分。
注:以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没有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审计报告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第37页第4点“企业业绩”评审规则:
企业业绩(注: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方为有效,原件备查,无或不提供得0分);
修改为:
企业业绩(注: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方为有效,无或不提供得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8-288129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668-52509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市科技局副楼四楼(市政府对面)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668-2881299
传真:0668-3333169 邮编:525000
(三)采购人: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人民政府大院
联系人:廖君 联系电话:0668-5250999
传真:0668-5250999 邮编:525424
特此公告。
发布人: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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