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第二水厂PPP项目更正公告
一、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高州市第二水厂PPP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16G06N2291)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将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不可磋商的核心边界条件”增加:21、售水水价调整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可由项目公司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由物价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政协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界用水户代表参加,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确定。自来水水价调整失败的风险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2、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5履约保证金”“1、建设期履约保函:项目公司最晚应于本项目PPP项目协议签订生效日后伍(5)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保证金退还之前,向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RMB20,000,000.00)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持续有效。建设期履约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且收到运营维护保函之后叁拾(30)日退还。”更正为:1、建设期履约保函:中标社会资本方最晚应于本项目PPP项目协议签订生效日后伍(5)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保证金退还之前,向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RMB20,000,000.00)的建设期履约保函(授权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代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的,需提供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产权登记表或工商查询资料或2015年报或其他有效产权关系证明文件以及被授权企业承诺为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成立后开具建设期履约保函用以置换中标社会资本方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持续有效。建设期履约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且收到运营维护保函之后叁拾(30)日退还;
3、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5履约保证金”增加:4、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移交履约保函统一采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保函;
4、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增加:响应文件首页格式,详见附表1响应文件首页格式;
5、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 磋商函”“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补遗、澄清和变更资料),我们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愿意以(大写) 元(¥ )的磋商价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完成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相应工作;”更正为: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补遗、澄清和变更资料),我们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愿意以(大写) 元/立方米(¥ )的磋商价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完成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相应工作;
6、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格式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8、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更正为:8、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7、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格式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9、项目实施方案”更正为:9、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8、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格式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拟组建运营团队人员”更正为:10、拟委派在项目公司任职人员表;
9、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五、开标和评审”“22.磋商”增加:22.7最后报价格式,详见附表2最后磋商报价表;
其他内容不变,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出相应修改,原磋商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请以更正文件为准。
二、响应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高州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8-6888292 (二)采购代理机构: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市科技局副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0668-2881299/2881799
特此公告。
附表1响应文件首页格式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表2最后磋商报价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发布人: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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