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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中医院计算机机房改造建设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信息媒体: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7-19 09:46:05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高州市中医院的委托,对高州市中医院计算机机房改造建设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ZC13G01N1562
二、项目名称:高州市中医院计算机机房改造建设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包1:计算机机房、工作站及科室设备配置
包2:计算机机房改造建设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分2个包,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包或全投,但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包1:计算机机房、工作站及科室设备配置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本次投标选用的主要设备(核心交换机、UPS电源、精密空调、服务器、磁盘阵列柜、工作站),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有效)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包2:计算机机房改造建设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本次投标选用的主要设备,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有效)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7月19日起至2013年8月6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      税务登记证副本;(注:1、2为原件,3、4、5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9日15:00  (受理投标文件时间14:30—15:0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17号金墩大厦7楼710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8月9日15:00 (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17号金墩大厦7楼710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http://www.mmzczb.com
 
代理机构联系人:先生、徐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话:
传真:0668-3333169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七楼710 室
邮编: 525000                               
开户名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油城八路分理处 
帐 号:44001690041059666888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