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长廊工程、大井检察室餐厅、厨房工程项目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长廊工程、大井检察室餐厅、厨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ZC
二、项目名称: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长廊工程、大井检察室餐厅、厨房工程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包一 |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长廊工程 |
一项 |
包二 |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大井检察室餐厅、厨房工程 |
一项 |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分2个包,投标人可选其中一个包投标或全部包进行投标,必须对包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单个包组预算独立。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小型项目负责人证或建造师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负责在建工程;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
6、项目经理证(包一、包二的项目经理不可以同一人);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企业资质证书;
9、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七、投标截止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7楼710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7楼710室。
十一、招标文件下载链接:http://www.mmzczb.com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电话:--
传真:0668-3333169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七楼710室
邮编:525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油城八路
分理处
帐 号:44001690041059666888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